江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攻略,参保后何时可享医保

江门 更新于:2025-01-14 22:32
  • 南宫三玲

    江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攻略及参保后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解析如下:
    一、江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攻略:
    1. 参保对象:江门市户籍居民、持有江门市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2. 参保时间: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参保时间,可在次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补缴当年医保费用。
    3. 参保流程:
    (1)准备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如有)等。
    (2)选择参保方式:城乡居民医保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保:
    ① 线上参保: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按照提示进行参保。
    ② 线下参保:到当地社保局、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办理参保手续。
    4. 缴费标准:江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调整,一般分为两个档次:一档和二档。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档次。
    5. 补缴手续:错过参保时间的,需在次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补缴当年医保费用,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二、参保后享受医保待遇的时间:
    1. 参保人缴费后,次年的1月1日起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 补缴当年医保费用的,次年的1月1日起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 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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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医保待遇时间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即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参保缴费成功的参保对象,从2025年1月1日起全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参保缴费成功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途参保人员按全年缴费标准参保缴费。

      未按时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的,次年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中期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新出生婴儿在出生次月起6个月内参保并缴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2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未参加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入学当年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已参加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次月开始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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