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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全民国家安全日 2025年4月15日是我国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4月15日上午,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组织多警种到江门市曙光物流市场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凝聚辖区群众维护国家安全意识的力量。 活动中,民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向群众解读《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意义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法律后果,民警还积极引导群众发现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线索,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民警结合网络安全、防毒拒毒、反诈防诈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安全话题开展普法宣传。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国家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增强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意识,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建设平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保障。”
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
让我们共同守护
国家安全稳定!
快来了解更多知识
提高国家安全意识!
01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设立背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02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03 日常生活中应警惕哪些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04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转自:江海公安 编辑、校对:皓 一审、校对:强 二审:梁 三审:姚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