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全职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攻略,详解购房补贴

江门 更新于:2025-01-14 22:18
  • 星夜之北

    鹤山市全职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攻略
    一、购房补贴政策概述
    鹤山市为吸引优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全职人才提供购房补贴。以下是鹤山市购房补贴政策的主要规定:
    1. 补贴对象:鹤山市范围内全职工作、符合鹤山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各类人才。
    2. 补贴标准:根据人才类别、购房金额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
    3. 补贴方式:一次性发放。
    4. 补贴申请期限:购房后两年内。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鹤山市户籍或鹤山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2. 符合鹤山市人才引进政策,具备相应的人才资格。
    3. 购房人为首次购房,且购房后两年内未出售、出租。
    4. 购房金额在规定范围内。
    三、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收集以下材料:
    (1)鹤山市全职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3)鹤山市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4)购房合同、房产证;
    (5)购房发票;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鹤山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审核审批:鹤山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4. 发放补贴:审批通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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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鹤山市引进全职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以下全职人才或其配偶首次在鹤山市购房:

      1.在鹤山市工作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江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2.在鹤山市工作的45岁及以下博士、出站博士后;

      3.在鹤山市企业工作的属于《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的顶尖、一级、二级、三级人才;

      4.在鹤山市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5.在鹤山市工作的符合鹤山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才。

      上述人员均要求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且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

      申请人不包括国有企业 (企业国有持股占比超过50%)、企业内部调整调动进入的人才。

      二、提交材料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表只需交原件),各一式一份。

      1.鹤山市引进全职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人才资格相关文件材料、证书,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鉴定、网上查询结果、学历学位认证书),出站博士后证书(或佐证材料),职称证书或考试合格证;

      4.劳动合同(或事业聘用合同);

      5.本人或配偶在鹤山市购房相关材料(备案合同、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如配偶购房的,须提供结婚证。

      三、受理机构(部门)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50— 8933156、8933101。

      四、补贴标准

      1.国家级领军人才:250万元,省级领军人才:150万元,江门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万元;

      2.博士:30万元,出站博士后:50万元,从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3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我市从事博士后工作,出站后留在鹤山市工作的,给予60万元;

      3.顶尖人才:200万元,一级人才:50万元,二级人才(含正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0万元,三级人才(含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10万元;

      4.符合鹤山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人才:5万元。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政策:

      https://www.heshan.gov.cn/zwgk/gfxwj/content/post_2323716.html

      https://www.heshan.gov.cn/attachment/0/173/173252/2323716.pdf

       关于引进全职人才生活、购房补贴的管理要求 

       一、补贴自2021年6月20日起执行。2021年6月20日后(含20日)新 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确定), 可参照本补贴标准执行。 

       1.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7日期间引进的符合申请安置费、购房补 贴的人才,按《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 见》(鹤发〔2014〕10号)、《关于印发鹤山市引进人才优惠办法的通知》(鹤府 〔2002〕4号)和《鹤山市引进人才优惠办法实施细则》(鹤人字〔2002〕100 号)标准执行。 

       2.2017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19日引进的博士、正高级、副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补贴标准的按《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 和培育资助暂行办法》标准执行。 

       3.2017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19日引进的人才,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 件的,按照《关于印发鹤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集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府办 〔2017〕48号)的标准执行。 

       二、申请人须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3个 月或以上才能申请引进全职人才生活补贴,在鹤山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仅 限境外人员)1年或以上才能申请引进全职人才购房补贴。 

       三、申请本补贴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时间须早于入职时间(以在 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为准)。 

       四、博士、出站博士后引进时年龄以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日期核定,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内是以毕业证签发之日起计算。 

       五、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取得须经以下途径之一: 

       1.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申请职称并晋升职称的; 

       2.通过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职称的; 

       3.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 通过自主评审方式晋升职称的。 

       六、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经认定或评审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核发的工程技术人员系列职称证书。 

       七、同一引进人才只能申请一次补贴,领取待遇补贴后离开鹤山再进入鹤山 的,不可重复申请同一层次待遇补贴。 

       八、引进人才在享受待遇补贴期间和结束后,晋升为更高层次的,根据原层 次与新层次的待遇补贴对应差额,补发待遇补贴。同一位引进人才领取待遇补贴 后离开鹤山再进入鹤山的,其人才层次晋升的,参照本条执行。 

       九、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或用人单位因申请人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及时向受理机构(部门)书面报告。申请人应按未服务年限所占比例计算退 回相应的补贴。因用人单位延迟报告导致受理机构无法追回未服务年限补贴的, 多发的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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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善美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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