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引进全职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攻略全解析

江门 更新于:2025-01-14 22:18
  • 叶子49411

    鹤山市引进全职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攻略全解析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 在鹤山市全职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3. 在鹤山市无自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 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7.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材料; 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登录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鹤山市引进全职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用人单位; 3. 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
    1. 学历补贴:全日制本科每月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月1500元; 2. 工作年限补贴:工作满1年每月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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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进全职人才生活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报条件 

      引进的以下全职人才,可申请本补贴:

       1.在鹤山市工作的45岁及以下博士、出站博士后; 

       2.在鹤山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具有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3.在鹤山市企业工作且具有工程技术人员系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在鹤山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上述人员均要求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 且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承诺在鹤山市连续工 作1年以上)。 

       申请人不包括国有企业(企业国有持股占比超过50%)、企业内部调整调动 进入的人才。 

       二、提交材料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所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表只需交原件),各一 式一份。 

       1.鹤山市引进全职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鉴定、网上查询结果、学历学位认证书)、 出站博士后证书或佐证材料、职称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受理机构(部门)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50-8933156、 8933101。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咨询电话:0750-8933178、 8933183(中级职称人才)。 

       四、 补贴标准 

       1.博士:20万元,出站博士后:30万元,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出站博 士后,在以上补贴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 

       2.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15万元,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10万元; 

       3.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5000元; 

      4.硕士研究生:9万元。 

       五、发放方式 

       1.博士、出站博士后:按50%、50%比例分2年发放; 

       2.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按50%、50%比例分2年发放; 

       3.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一次性发放; 

       4.硕士研究生:每年3万元,享受期最长3年。 

      政策:

      https://www.heshan.gov.cn/zwgk/gfxwj/content/post_2323716.html

      https://www.heshan.gov.cn/attachment/0/173/173252/2323716.pdf

       关于引进全职人才生活、购房补贴的管理要求 

       一、补贴自2021年6月20日起执行。2021年6月20日后(含20日)新 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引进时间以其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确定), 可参照本补贴标准执行。 

       1.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7日期间引进的符合申请安置费、购房补 贴的人才,按《中共鹤山市委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 见》(鹤发〔2014〕10号)、《关于印发鹤山市引进人才优惠办法的通知》(鹤府 〔2002〕4号)和《鹤山市引进人才优惠办法实施细则》(鹤人字〔2002〕100 号)标准执行。 

       2.2017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19日引进的博士、正高级、副高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补贴标准的按《鹤山市高层次人才引进 和培育资助暂行办法》标准执行。 

       3.2017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19日引进的人才,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 件的,按照《关于印发鹤山市进一步加强人才集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府办 〔2017〕48号)的标准执行。 

       二、申请人须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仅限境外人员)3个 月或以上才能申请引进全职人才生活补贴,在鹤山市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仅 限境外人员)1年或以上才能申请引进全职人才购房补贴。 

       三、申请本补贴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时间须早于入职时间(以在 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为准)。 

       四、博士、出站博士后引进时年龄以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日期核定,硕士研究生毕业3年内是以毕业证签发之日起计算。 

       五、正高级、副高级职称的取得须经以下途径之一: 

       1.经市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申请职称并晋升职称的; 

       2.通过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晋升职称的; 

       3.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 通过自主评审方式晋升职称的。 

       六、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经认定或评审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核发的工程技术人员系列职称证书。 

       七、同一引进人才只能申请一次补贴,领取待遇补贴后离开鹤山再进入鹤山 的,不可重复申请同一层次待遇补贴。 

       八、引进人才在享受待遇补贴期间和结束后,晋升为更高层次的,根据原层 次与新层次的待遇补贴对应差额,补发待遇补贴。同一位引进人才领取待遇补贴 后离开鹤山再进入鹤山的,其人才层次晋升的,参照本条执行。 

       九、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或用人单位因申请人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用人单 位应及时向受理机构(部门)书面报告。申请人应按未服务年限所占比例计算退 回相应的补贴。因用人单位延迟报告导致受理机构无法追回未服务年限补贴的, 多发的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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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远益清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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