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科普|网络言论自由边界,警惕评击区域管治,江门新会合并引发媒体平台讨论

江门 更新于:2025-09-19 22:48
  • 奕纯899
    法律科普网络言论虽自由,切勿评击区域管治

    多年发现媒体平台上江门市已经合拼新会,而一些群博主反反复复地发表文案或言论抵制江门管治五邑各市,及制造对立层面上争论不休。这些情况行为是否触犯法律责任呢?

    市级行政区域划分管治的国家政策科普:

    根据江门历史沿革发展江门市合拼新会是事实,2002年,新会撤市设区,正式成为江门市的一个行政区,并且把鹤山、台山、开平、恩平纳入行政区域管治范围内。

    市级行政区域划分管治主要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规划 。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国行政区划相关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具体管理工作 。

    此外,《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市辖区的设立标准,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 。

    是否构成违法,需要根据具体言论的内容、传播方式及其造成的实际影响来综合判断。

    关于群博主反复发表抵制江门管治五邑各市的言论是否触犯法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这些言论只是表达对行政区划的不同看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不认为构成违法。

    但如果言论内容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触犯法律责任:

    散布谣言 :如果博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如虚构江门管治五邑各市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扰乱社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能会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诽谤他人 :如果博主在言论中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江门市政府工作人员或其他市民,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名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会受到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面临刑事处罚。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如果博主的言论旨在煽动五邑各市分裂出去,破坏国家统一,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不得利用网络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此类行为属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单纯表达对行政区划调整的不同意见,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违法。但如果言论中存在捏造并传播虚假事实、煽动地域对立与仇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议:

    1. 理性看待:行政区划调整是国家基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公民有权表达意见,但应以事实为依据,理性讨论,避免情绪化、攻击性的言论。

    2. 辨别信息:对于网络上的各类言论,应注意辨别其真实性,不轻信、不盲从、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3. 举报途径:如果您认为某些言论确实涉嫌违法(如明确捏造事实、煽动对立),可以向该言论所在的网络平台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4. 法律咨询:如果您的合法权益因相关言论受到侵害(如被诽谤、侮辱),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言论自由有其法律边界。在公共议题的讨论中,应秉持客观、理性的态度,避免因过激言论而触犯法律。

    #江门# #江门二千年沿革# #江门市政府#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 #每日学习法律科普#
    举报

你的回答

单击“发布您的答案”,即表示您同意我们的服务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