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详解,如何申请紧缺人才补贴指南

江门 更新于:2025-07-08 11:46
  • 东来紫气照

    江门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详解及申请紧缺人才补贴指南如下:
    江门市高技能人才补贴政策详解
    #补贴对象 1. 拥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 在江门市企业工作,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补贴标准 1. 根据不同的职业等级和补贴政策,补贴金额会有所不同。 2. 通常,初级(五级)补贴金额较低,中级(四级)补贴金额适中,高级(三级)补贴金额较高。
    #补贴条件 1. 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在江门市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3. 在江门市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流程 1. "证书审核":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 "企业审核":企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条件。 3. "提交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4. "审核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5. "发放补贴":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如何申请紧缺人才补贴指南
    #确认紧缺人才类型 1. 了解江门市紧缺人才目录,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2. 紧缺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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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补贴

      1.补贴对象

      (1)从江门市外引进到江门市登记注册企业工作的一级/高级技师以上急需紧缺(以江门市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目录为准)高技能人才。

      (2)出资培养具有国际认证资格证书高技能人才的江门市登记注册企业或培训机构。

      2.补贴标准

      (1)对引进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每人补贴2万元,只能申领一次。

      (2)对出资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的企业或培训机构,每培养1人补贴1万元【同一培养对象只能申领一次,每个企业(含分公司)补贴每年上限不超过30万元】,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培养同一批对象的,本补贴由企业申请。

      3.申请条件

      (1)引进急需紧缺的高技能人才:

      引进对象在江门工作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且申请时属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一级/高级技师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出资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的企业或培训机构:

      培养对象在江门工作满1年(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为依据;须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条下同),且申请时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三级/高级工以上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②培训机构出资培养的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应在出资培养前与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免费培训协议;

      ③所在企业或培训机构出资培养取得国际认证证书之一: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证书管理平台备案的国际证书;符合国际标准,属于江门市产业急需并经专家评估认可的国际证书;经广东省或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一试三证”获得的国际证书。以上证书需符合申请受理地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条件要求。

      4.发放方式

      本补贴以“当年申办、次年发放”方式按年度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补贴。

      5.应提交材料

      申报当年1-6月,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引进的急需紧缺一级/高级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需提交:

      ①有效身份证件;

      ②市外一级/高级技师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③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材料。

      (2)出资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的需提交:

      ①江门市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资助申请表;

      ②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的有效身份证件;培养材料(企业出资培养的,应提供其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培训机构出资培养的,应提供机构与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的免费培训协议);

      ③国际认证资格证书(中、英文版)。

      6.其他事项

      本补贴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发布申报工作通知;对于培养国际认证高技能人才补贴中符合国际标准,属于江门市产业急需并经专家评估认可的国际证书类型,需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申报当年8月31日前拟定补贴对象候选名单并完成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评名单,于申报当年9月30日前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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