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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留才奖励
1.补贴对象
江门市行政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
2.补贴标准
全市设立不高于100万元/年奖励经费。奖励标准按照当年度留才工作的评价名次确定,具体金额以当年度通知为准。
3.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1)留江就业创业总人数,即各校当年度留江就业创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
(2)留江率,即各校当年度已就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留江就业创业人数占比,按当年度留江就业创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已就业创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总数100%计算。
(3)留江率增幅,即当年度各校留江率同比增幅。
4.发放方式
经核定后,一次性发放。
5.其他事项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二元制学生、高职扩招专项学生,留江就业创业不包括升学学生。
(2)“留江”就业人员以就业学生已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界定,自主创业人员以企业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注册地为准(申请时创办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留才奖励工作实施方案,适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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