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申请攻略,详细指南助您高效立项

江门 更新于:2025-07-08 12:11
  • 太空沉思

    江门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申请攻略及详细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符合江门人才供给基地相关政策要求; 2. 项目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和实用性; 3. 项目团队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执行力; 4. 项目经费预算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二、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1)项目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期成果、项目经费预算等; (2)项目团队成员简历: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研究方向、主要成果等; (3)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项目成果证书等; (4)其他相关材料:如合作协议、委托书等。
    2. 提交申请
    (1)将准备好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江门人才供给基地指定邮箱; (2)将材料纸质版邮寄至江门人才供给基地指定地址。
    3. 审核评估
    (1)江门人才供给基地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专家根据项目创新性、实用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3)审核评估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
    4. 签订合同
    (1)审核评估通过的项目,江门人才供给基地将与项目团队签订项目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项目经费、项目进度、项目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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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晓鱼的自由

      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

      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及其学院,省级以上科研院所以及港澳高校。

      2.补贴标准

      每个机构每年补贴10万元,其中基本工作经费3万元,后续工作经费7万元。

      3.申请条件

      (1)江门市外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及其学院(高等院校直接管理的二级学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省级以上科研院所以及港澳高校,与江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人才供给合作协议;

      (2)在人才供给合作协议期内。

      4.发放方式

      签订人才供给合作协议后,发放首年度基本工作经费。当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发放当年度后续工作经费及次年度基本工作经费;当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需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发放当年度后续工作经费及次年度基本工作经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解除合作关系。

      5.应提交材料

      (1)人才供给合作协议;

      (2)人才供给基地年度工作总结、人才供给合作协议内容完成情况表及相关材料(申请后续工作经费和次年基本工作经费时提交)。

      6.其他事项

      (1)高校已获得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其学院再成为人才供给基地的不再给予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

      (2)签订人才供给合作协议后,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人才供给基地名单。

      (3)人才供给基地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由签订人才供给合作协议主体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才供给基地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工作经费申请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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